發布時間: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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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經信局:
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2〕23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組織開展申報推薦。請各設區市經信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園區或企業申報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二)認真做好綠色制造名單動態管理工作。請各設區市經信局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企業或園區的跟蹤指導和動態管理,建立綠色制造水平關鍵指標定期報送機制,組織綠色制造名單企業或園區每年填報綠色制造動態管理表(見附件2),并對動態管理表中明確的各項關鍵指標進行審核。請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將前六批綠色制造名單動態管理表電子版報送我廳。
二、工作要求
(一)綠色工廠。推薦申報的企業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標應在同行業處于先進水平,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推薦企業原則上應從當地已列入省級綠色低碳工廠的企業中遴選,推薦名額分配具體見附件3。
(二)綠色設計產品。本年度推薦的綠色設計產品范圍和標準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請產品僅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
(三)綠色工業園區。推薦的工業園區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原則上推薦數量不超過1家。
(四)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支持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鏈主企業進行申報,參照《通知》中綠色供應鏈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對于電子電器、機械、汽車等3個行業,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進行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
(五)第三方評價機構。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按照《通知》有關要求開展工作,對評價報告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
三、工作程序
(一)單位自評。申報的企業或園區,須根據國家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申報要求及具體標準,編寫自我評價報告(見附件4)。申報材料電子版同步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報送。
(二)第三方評價。申報的企業或園區在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見附件4),第三方評價機構須符合《通知》的有關要求。申報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只須采用企業自我聲明方式,不需第三方評價。
(三)地方推薦。第三方評價合格的企業或園區,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申報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提供自我評價報告)。經市級經信部門初審匯總后,于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將推薦匯總表(見附件5)以及單個企業或園區的申報材料一式一份(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要求分開裝訂)報省經信廳,并隨附電子版材料(光盤)。
請各設區市經信局對企業、園區申報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 松0571-87058204;
許文龍15384006412。
郵寄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號信息技術大廈(許文龍)
附件
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動態管理表匯總.zip
附件3:各設區市國家綠色工廠推薦名額.wps
附件4:自評價及第三方評價格式匯總.zip
附件5:市級經信部門推薦匯總表.wps
附件6:前六批綠色制造名單(浙江).xls
政策來源: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政策整理:聯政咨詢
發布時間: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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